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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语系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1-03-28 14:52:16 点击量:

法语系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

为更好的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充分发挥班导师在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特制定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。

一、班导师聘任

1、班导师在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,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、学习、生活等教育管理工作,帮助学生全面成长。

2、 班导师由热心教育工作,具有一定工作能力,有奉献精神的专业教师担任。

3、班导师人选由系里每学年聘任一次,原则上每班配备一名班导师,聘任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,对不能履行班导师职责者予以调整。

二、班导师职责

1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,明确学习目的,指导班级开展各种学习活动,交流学习经验,改进学习方法,树立优良学风。

2、掌握学生的个性(性格、兴趣、能力、特长等)特点,经常深入学生宿舍、教室,做学生的知心朋友,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,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。

3、班导师要定期与年级辅导员老师联系,互通学生学习情况,注意对优秀生的发现、培养和推荐;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,并协同辅导员老师进行重点指导。

4、定期向系领导汇报学生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,指导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,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。

5、加强对学生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”意识和能力的培养,积极为学生实践锻炼创造条件。

三、班导师考核

1、考核内容:根据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工作效果,对班导师工作的责任心,班级班风、学风情况,班级学生遵守校规、校纪情况等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。

2、考核方法:班导师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,提交工作总结,记载好工作记录,学期末交系主管领导。系领导要深入了解班导师工作情况,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,写出考核意见,报学校主管部门。

3、班导师考核结果,作为奖励、晋职、提级等的依据之一,每月发给班导师一定的岗位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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